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2023年3月31日到期
問:哪些人需要辦理?
答: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問: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實行查賬征收?
答:可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點擊菜單【經營所得】→【單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
問:在哪兒繳?怎么繳?
答:分兩種情況。一是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二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問: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此外,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長不得超過五年。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問:辦理渠道有哪些?
答:包括遠程辦理和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兩種方式。如果您不方便登錄系統遠程辦理,也可以攜帶相關紙質申報資料,預約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中小微企業2022年7月至9月緩繳的醫保費
2023年3月31日前補繳
國 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近日發布提醒,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國 家 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 家醫保局等四部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18號)規定,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地市,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以下簡稱緩繳單位),緩繳的所屬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遲應于2023年3月底前補繳。
問:逾期補繳會怎樣?
答:為避免用人單位因逾期繳費產生滯納金,各市(揭陽除外)尚未繳納2022年7月至9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的緩繳單位,請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完成費款繳納。緩繳單位逾期繳納2022年7月至9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費款的,稅務機關將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退付申請
截至3月30日
個人所得稅代征手續費,是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公司,可以向當地地方稅務局申請,由稅務機關支付代征稅額2%手續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問:在哪辦理?
答:可通過線上辦理渠道(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WEB端)扣繳功能)或線下辦理渠道(扣繳義務人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